农民工等三类人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更新时间:2017-05-12    编辑整理:郧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

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所需资料  

1、进城务工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3、城镇自由职业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

同时填报《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每人每月缴存额度不低于300元,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2400元。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的权利

 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达到2万以上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自愿,满2年后本息可提取一次。

(2)在房管部门有备案信息的房产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

    (3)缴存人去世,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继承人还清贷款后提取。

    (4)因购买、建造、翻修、拆迁回购自住住房的,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6)离开本市到外地务工的。

(7)凡户口在十堰辖区内并在十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余额累计达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咨询电话:服 务 热 线       0719-12329

           郧西办事处       0719-6222919

咨询地址:城关镇民生路城东农贸市场五楼(地税局傍)


返回郧西房产网
关键词: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