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所需资料
1、进城务工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2、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3、城镇自由职业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辖区内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
同时填报《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表》。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每人每月缴存额度不低于300元,每月最高缴存额不超过2400元。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的权利
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达到2万以上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自愿,满2年后本息可提取一次。
(2)在房管部门有备案信息的房产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
(3)缴存人去世,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继承人还清贷款后提取。
(4)因购买、建造、翻修、拆迁回购自住住房的,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6)离开本市到外地务工的。
(7)凡户口在十堰辖区内并在十堰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余额累计达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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