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月开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排污量少企业有优惠

更新时间:2016-09-12    编辑整理:郧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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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湖北将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开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排污量少的企业*多可享受五折优惠。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介绍,根据*新要求,相关企业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0Cs)都将被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是每污染当量1.2元。

此外,收费实行差别化,如果企业的V0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0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将被加收一倍排污费;上述两种情况都存在的企业,将被加收加2倍排污费。

排污量少的企业则有优惠。企业 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 90%-70%(含)之间的,排污费打八折;在70%-50%(含) 之间的,排污费打六折;如果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可享排污费对折优惠。

VOCs是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影响很大。我省此次开收VOCs排污费,希望以此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而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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