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月1日起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更新时间:2016-09-20    编辑整理:郧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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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据了解,该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还指出,今年浙江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公告还要求,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以及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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